 |
中學文憑考試 |
教育統籌局(現稱為教育局)於2005年公布三年制高中學制將於2009年9月在中四級實施。在新學制下,所有學生將可完成三年初中及三年高中教育。2006年9月就讀中一的學生,將會在完成六年中學教育後, 於2012年應考首屆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預期大部分日校考生將報考香港中學文憑的四個核心科目(中國語文、英國語文、數學及通識教育)及兩至三個選修科目。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採用水平參照模式匯報評核結果。水平參照乃根據一套預設的能力等級來匯報考生所達到的水平。各能力等級將附有等級描述,以說明有關等級的典型考生所能做到的表現。考生所得的成績,能反映其知識及技能,且不會受其他考生的表現影響。這匯報模式亦可讓持份者清晰了解取得某個等級的考生所能達到的知識和能力水平。香港中學文憑的成績匯報共分五個等級(1-5),第5級為最高等級。在考獲第5級的考生中,表現最優異的,其成績將以「**」標示,隨後表現較佳的則以「*」標示。表現低於第一等級的會標示為「未能評級」。
|